新疆今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计划出台
8月10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获悉,该计划确定今年新疆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27.37万吨,比2008年增长1.0%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57.02万吨,比2008年增长0.99%以内。今年计划实施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56个,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3.17万吨;计划实施二氧化硫减排项目75个,预计减排二氧化硫3.66万吨。
为确保实现控制目标,在结构减排方面,全区严格执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制度,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各级政府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要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部门停止供电。同时,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逐步提高天然气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
在工程减排方面,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收集管网在建项目建设步伐,确保按时投入运行。对于尚未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城镇,要求尽快制定污水处理厂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加强电力、热力、有色金属冶炼、钢铁、石油化工、建材、造纸、化纤浆粕、制糖、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加工等重点污染行业减排工作。对污染物浓度或总量超标的排污单位,要限期整改。抓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在新、改、扩建项目审批工作中坚持“以新带老”和区域总量替代平衡原则,使辖区污染物新增量得到有效控制。
在监管减排方面,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引导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循环经济,有效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管理台账和排放总量动态管理系统,组织开展污染减排专项督察、暗访,加大监测力度,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和跟踪;做好污染源在线监测和监控平台建设工作,提高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管能力,促进管理减排。
从“十一五”前三年的情况看,全区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主要来自于火电行业,其中2007、2008两年火电行业二氧化硫累计新增量占总增量的91.9%,而累计削减量仅占到总削减量的6.24%。去年对16家二氧化硫重点排污企业下达限期治理通知,其中14家为燃煤发电厂或企业自备电厂,预计这些企业今年将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1.3万吨,2010年将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4.6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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