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保养服务项目成交结果

发布时间:2024/09/06 点击数: 【字体:

一、项目编号: XJTF(JZ)2024ZF18

二、项目名称: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保养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西安道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沣东新城三桥新街139号26层2608室

中标(成交)金额:175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标项名称: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保养服务

标的名称: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保养服务

服务范围:清单目录仅供参考,实际以实验室现有情况为准,中标人应做到对本项目应修尽修。本项目为总价包干,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不支付成交价以外的其他。

服务要求:2.1含维修配件费、拆机装机费、技术服务费,设备的购置验收入档登记、报废登记、维修登记、鉴定登记、保养登记建档管理费以及与仪器设备相关的所有费用。设备的耗材包含但不限于(如需更换维修耗材费用由中标方全部承担):电池(含进口电池)、光源灯、电磁阀、管子、风扇、轴承、电机、专用开关、纯水仪耗材(按使用要求更换滤芯、灯泡、灯管)、高压锅的安全阀、减压阀和放气阀、密封圈、密封油等,防冻液,刀头,筛网,加热管,波纹管,真空泵,显示器,控制系统,气动阀,启动阀,阀导,密封条,注水泵、UPS电源、灯泡等。

2.2中标方需对我中心现有所有仪器设备(包括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梳理、建立专项档案、进行隐患排查,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安全巡检6次/年;特种设备安全巡检12次/年;压力容器清洗维护4次/年;超低温冰箱、空调、制冷机组等制冷设备清洗维护4次/年;实验室内的通风柜、试剂柜内排风的电机等维修更换4次/年等。

2.3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正常率:应确保疾控中心相关实验室仪器全年开机率不低于 95%,按全年 365 天计算,包含节假日,即相关设备停机时间不超过 18.5 天。若停机累积时间超出约定,每多停机 1 天,该设备保修时间延长 3 天,延长期内维修不另外收费。

2.4合同期内,中标方至少安排2名专业维修工程师常驻我中心,需配合资产管理部门完成日常维保工作,正常上下班。

2.5中标方需全面梳理特种设备清单,配合我中心制定特种设备管理办法,完成编制工作,且从事特种设备的人员应具备取得特种设备压力容器作业人员证书(R1),定期每月对特种设备进行巡检并记录。

2.6中标方应具备专人独立的客服电话,确保365天24小时有客服人员应急现场指导解决仪器故障,以最大化减少中心仪器设备不必要的停机。

2.7响应时间:中标方应在接到我中心通知后3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赶到故障设备现场,非工作时间 4小时内到达。

2.8维修完成时间:中标方一般故障 12 小时内解决,疑难故障问题 24 小时之内解决(不含第三方订购配件时间)。

2.9中标方在维修服务中所提供的零配件,必须是由原厂或正规合法渠道进货且未经使用的产品,经维修后的设备应达到厂家相应要求。

2.10预防性保养:中标方承诺所有仪器设备保养时间2次/年(具体以设备保养要求为准)。定期保养按照原厂标准流程进行,内容包括仪器设备清洁、更换定期保养配件、性能测试及校准、必要的机械或相关电气检查、非紧急性质的补救维修和确保系统能按照制造商产品规范运行的其他维修。

2.11巡检:定期对我中心所有仪器设备巡查检修,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该巡检记录必须由各科室仪器设备使用人员签字认可。

2.12含所有新购设备的入库建档管理。

2.13含特殊设备必须用原厂家推荐采购的配件及耗材(如高压容器的安全阀、压力表,放气阀等)。

2.14根据实际需要,中标方需对我中心仪器设备使用状态进行评估,达到资产报废条件的,需联系有资质的第三方免费出具资产鉴定报告或评估报告。

2.15如仪器设备维保涉及原厂服务的,需中标方联系原厂工程师或具有原厂授权的工程师进行免费维修(包含零配件费用)。

2.16因中标方原因,未能及时维修或影响我中心正常实验工作的,中标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应在10日内予以维修解决,超过期限的,需中标方按照仪器设备原值进行赔偿。

2.17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及行业规范进行特种设备评估、报检、校准、检定及鉴定。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止。

服务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招标文件标准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健、王恩惠、李兴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不足3000的按3000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000.00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碱泉一街380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刘瑛

项目联系方式:0991-26019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17楼G座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覃德娟

项目联系方式:0991-4832223转8011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