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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疟疾日”防治宣传活动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04/16 点击数: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加大疟疾防治工作力度,宣传疟疾防控措施,确保如期实现《2006—2015年全国疟疾防治规划》确定的目标,我部决定在2009年4月26日“全国疟疾日”前后,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并确定了疟疾日宣传口号(见附件)。各地可因地制宜,结合防治工作特点确定相应宣传主题,开展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消除疟疾的良好氛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国疟疾日”防治宣传活动,主动向政府及财政、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汇报国家疟疾防治规划执行情况以及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宣传国家疟疾防治政策,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对国家疟疾防治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落实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完善政府对疟疾防治工作的保障制度,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为疟疾防治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宣传、广播电视和新闻媒体等部门的合作,组织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以报告、专题讲座、科普知识问答、街头义务宣传等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形式,宣传国家疟疾防治政策和防治知识,宣传疟疾防治工作所取得的成就以及在保护社会公众健康方面的重要意义,使广大群众了解疟疾是一种可防、可治、可愈的疾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与教育、红十字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沟通,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对重点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各界对疟疾防治工作的认识。

三、各地可配合疟疾日宣传活动,邀请当地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现场活动并深入基层疟疾防治机构,看望疟疾防治医务人员,切实解决基层防治机构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把党和政府对广大基层卫生工作者的关怀落到实处。

四、目前,各疟疾流行区正值春季疟疾休止期治疗工作的关键时期。相关省卫生行政部门要以“全国疟疾日”防治宣传活动为契机,认真组织,精心安排,扎实抓好疟疾休止期治疗工作,彻底清除社区积累的传染源。宣传活动期间,各地可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到乡镇集市开展义诊,对诊断发现的疟疾病人提供免费抗疟药品;针对往返国内、外高疟疾流行区人员较多的地区,着重宣传疟疾防治知识,增强群众及时就诊、配合治疗的意识的意识,提高人群的防护能力。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本次疟疾防治宣传活动,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提高疟疾疫情报告意识;要加强基层专业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显微镜检查疟原虫、媒介调查与防治等技能,确保基层疟疾防治工作科学、规范地开展。

各地应注意收集整理此次宣传活动的好经验、好方法,及时提供给我部以供各地在工作中借鉴。

附件:“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口号

二○○九年四月十日 附件

“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口号

消除疟疾,共享健康

使用蚊帐,远离疟疾

预防疟疾,保障健康

全程服药,根治疟疾

消除疟疾,共建和谐

消除疟疾危害,促进和谐发展

一顶蚊帐,一份关爱,远离疟疾

TAG: 宣传 全国疟疾日 办公厅 卫生部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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