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将全面建立自治区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
2003年以来,自治区已先后开展了两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形成了一些适合我区特点、行之有效的防治经验,推动了各地防治工作的开展。为整合资源,与2014年即将启动的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相配合,结合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要求,自治区拟定了31个县(市、区)将设立自治区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与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同步、同标准管理,填平补齐,全面提升我区艾滋病防治工作范围和防治效果;至此,国家示范区和自治区示范区合计覆盖全区46个县(市、区),基本涵盖了我区艾滋病高、中流行区和低流行区中心区域。目前,各项前期工作准备就绪,待国家启动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和下发实施方案,自治区示范区将同步启动。 自治区疾控中心性艾中心 龚小虎/供稿 倪明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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