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疾控中心完成2012年度全区第二轮国务院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督导考评
为了解全区国务院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状况,落实国家艾滋病综合防治指标,根据第二轮国务院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中央转移支付艾滋病防治项目和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要求,结合新疆自治区工作计划,2012年12月-2013年1月,自治区组织专家,对全区15个国务院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进行了督导考核。
考核采用示范区网络报告指标数据与自治区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总赋分值1000分;其中,自治区现场考核采用统一的“现场督导赋分表”,分配分值100分,考核人员经过了严格培训,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了现场赋分标准;其余900分依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系统”提供的2012年实时数据以及2012年全区艾滋病性病实验室考核结果、监测哨点设置与工作量完成情况,按照《二○一二年全国艾滋病性病防治主要措施落实质量考评方案》规定的方法进行统计并赋分。本年度考核参照2011年考核结果,900分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799分以下为“一般”。
2012年各示范区政府对艾滋病防治工作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创新性开展工作,在随访、干预、检测、扩大抗病毒治疗等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考核表明,2012年全区国务院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大幅提升,艾滋病综合防治指标达到历史最好水平;15个示范区考核指标平均得分820分,为全区考核指标平均分值的108%(均按总分900分计),对全区艾滋病考核指标的全面落实起到了关键的支撑作用,实现了卫生部“示范区各项工作指标必须超越非示范区”的目标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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