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完成全区第二轮国务院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督导考评

作者:龚小虎 发布时间:2011/12/15 点击数: 【字体:

为保证全区国务院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效果,落实国家艾滋病综合防治指标,根据第二轮国务院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和中央转移支付艾滋病防治工作要求,结合自治区工作计划,自治区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管理办公室于2011年10月17日—11月30日,对15个第二轮国务院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县市(区)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了全面督导考评。

本次督导考核内容涵盖艾滋病防治各个领域,重点关注“五扩大、六加强”特别是“扩大检测和扩大治疗”工作落实情况,各项防治指标达标情况和资金、业务管理情况,考核范围涉及当地政府、卫生行政、疾控、医院、妇幼保健部门,采用统一的“考核赋分表”,现场评估各项工作指标,其中多数防治指标以国家示范区管理办公室2011年9月30日通报结果为准;扩大抗病毒治疗新增治疗比例、治疗覆盖率、扩大检测比例以2011年11月30日网络报告数据为准;其中,扩大抗病毒治疗新增治疗比例以2011年3月自治区分解国家下达的新增抗病毒治疗任务量至各地州(市),由地州(市)二次分配至示范区的工作量为基准;扩大检测比例以2011年4月国家性艾中心下达的示范区县级人民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住院和门诊病人HIV检测工作量为基准。考核人员经过了严格培训,本着公平、公正原则,统一赋分标准,赋分总值1000分。

督导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年度工作计划、相关评估、总结报告和痕迹资料、预决算和开支凭证等相关资料,讨论等形式。部分县市(区)的督导考核由国家和自治区专家共同完成。目前,自治区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已完成示范区考评赋分汇总及通报撰写,提交自治区卫生厅审核后将正式下发。 TAG: 艾滋病 督导 国务院 示范区 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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