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碘缺乏病防治进展
一、碘缺乏病的概念及危害
碘是人体不可缺少的一种营养素,当摄入不足时,机体会出现一系列的障碍。目前一般将碘缺乏病定义为由于自然环境碘缺乏造成机体碘营养不良所表现的一组疾病的总称。它包括地甲肿、地克病、地方性亚临床克汀病(简称亚克汀)、胎儿流产、早产、死产、先天畸形等。地甲肿是碘缺乏病最明显的表现形式,而地克病是碘缺乏病最严重的表现形式。
胎儿期碘缺乏的危害主要包括流产、早产、死产、先天性畸形、克汀病及亚临床克汀病。克汀病是指以智力低下为主要特征并伴有精神综合征或甲状腺机能低下的一种疾病,是由于胎儿期严重碘缺乏造成大脑发育不可逆的损害。同时在缺碘地区的所谓正常人群中,有相当一部分人虽没有达到克汀病的诊断标准,但实际上在神经系统、甲状腺系统、身体发育等方面落后于正常人,特别是以智力落后为主要表现,这部分称为亚临床克汀病,是由于胎儿期碘缺乏程度较轻或时间较短所形成的结果。但是他们的脑损害同样是不可逆转的,其严重性不可低估。
新生儿碘缺乏的危害主要是引起先天性甲状腺机能低下症(简称先甲低)检出率的升高。在碘营养正常的发达国家先甲低检出率一般为1/5000~1/3500,这部分是属于散发性的。而在碘缺乏的发展中国家,其检出率可高达5~10%,也就是说增加了200~500倍。先甲低检出率增高的原因是碘缺乏所致,如不能早期诊断和治疗将同样导致患儿终生智力残疾。妊娠期补碘可以使过高的先甲低检出率下降到正常。此外,碘缺乏严重地区,还可见到新生儿甲状腺肿。
婴幼儿正处于脑发育的第二个关键时期,和胎儿一样,对碘缺乏极为敏感。胎儿的严重碘缺乏若延续到婴儿期继续存在,势必发展成为典型的克汀病患者。如果幼儿碘缺乏程度较轻,症状不典型,则称为亚临床克汀病,特征是智力轻度低下,伴有轻度神经系统损伤,或激素性甲状腺功能低下,轻度身体发育障碍等。亚临床克汀病的程度虽不如克汀病严重,但它的发生率却远远大于克汀病,由于症状不典型,容易被忽视,这些人难以从事技术性较高的生产活动,不能接受中、高等教育。
儿童青少年对碘缺乏比较敏感,可影响智力发育、身体发育,造成运动、视觉、听觉障碍,突出的表现是甲状腺肿大。一般来说,甲状腺肿大率(简称甲肿率)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升高,女孩肿大率普遍高于男孩。补碘以后,经过一定时期甲状腺肿大可以恢复正常。儿童青少年碘缺乏会对生长发育特别是智力发育造成损害,碘缺乏地区的儿童智力发育达不到应该有的水平。
碘缺乏对成人最明显的影响是甲状腺肿。地甲肿在成人中的特点是缺乏典型的临床甲低症状,除了颈部肿大之外一般无明显症状,只有当甲状腺肿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或压迫气管、食道和周围神经时才会出现呼吸困难,吞咽障碍或声音嘶哑等症状,尽管大多数人无明显临床表现,但经过实验室检查常常发现甲状腺激素水平正常偏低,少部分人可能有症状轻微的甲状腺机能低下的表现。这些人多表现表情淡漠,无力、易疲劳,体能下降和生活适应能力差,这就可能影响当地居民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长期实行全民食盐加碘的必要性
(一)自然环境为什么会缺碘?自然界是否能自我纠正?
人体需要的碘主要来源于食物。由于食物链的作用,土壤和水(不包括海水)中缺碘导致植物、动物缺碘。人吃了含碘低的食物,造成碘摄入不足。在第四纪冰川期,由于冰河溶解,冰水冲刷,将富碘的成熟土壤大量冲走。而由岩石形成的新土壤,其碘含量仅为原土壤的四分之一。这样就造成了世界上大部分地区环境缺碘。同时洪水泛滥、沙漠化和雨水冲刷,致使局部地区土壤中的碘连同土壤被冲走更加重了环境缺碘。而且研究发现,通过自然界无法自然纠正环境中的碘缺乏,自然环境一旦有碘缺乏将会长期存在下去。
(二)新疆外环境严重缺碘。
新疆位于欧亚大陆腹地,远离海洋,第四纪地层分布广厚,水源的补给基本来自冰川,河流上游水碘一般不超过1μg/L,冲击扇及冲积平原土壤碘含量一般为10μg/kg左右,因而土壤、水系的含碘量甚微,是世界上典型的严重缺碘地区。2011年全区开展碘缺乏病病情调查,94个县(区、市)共采集饮水样品888份,水碘含量为0.07~191.81 µg/L,667份水样碘含量小于10µg/L(判定缺碘地区的标准)。
有78个县(区、市) 水样碘含量中位数小于10µg/L,16个县(区、市)水样碘含量中位数大于或等于10µg/L;以地区为单位统计,仅阿勒泰地区水样碘含量大于10µg/L(为15.41µg/L),见图1。外环境缺碘是造成新疆碘缺乏病(IDD)流行与危害最严重的主要原因。
图1 新疆2011年各地州饮用水碘含量检测结果(中位数ug/L)
(二)食用碘盐是防治碘缺乏病的最好方法
补碘需遵循以下原则:①长期性:外环境的碘缺乏可以通过雨水来不断补充,但这种自然补碘过程约需要1万余年。这一事实决定了人类补碘需世世代代坚持下去,决不是短期行为。②日常性:人体的碘储备能力十分有限。作为人体“碘库”的甲状腺,即使储满碘也仅能维持两三个月。多余的碘则不能储存,只能通过尿液排出体外。因此每天都要补碘,一旦停补,碘缺乏病就会“死灰复燃”。③生活化:既然补碘需要每天补,并且世世代代补,因此补碘措施必须是生活化,不可能采取每天吃药的形式来使全民补碘。
防治碘缺乏病的最根本措施是食盐加碘,是各种补碘办法中最好的方法,它不仅安全、有效、经济和容易推广,又符合微量、长期及生活化的要求。
(1) 安全、有效:按目前食用盐加碘的平均水平20-30mg/kg ,按世卫组织规定成人每人每日吃进6克盐的碘盐计算,每天即可获得120-180微克的碘。这种剂量即可满足人体的生理需要量,又不会造成任何不良反应,是安全有效的。
(2) 生活化、长期性:由于外环境缺碘,人类需要长期适量补碘。而人类必须每日摄入适量的盐,所以食盐是我们补碘的最好载体。通过吃碘盐,能保证补碘的生活化、适量化及持久性。
(3) 经济、易推广:食用碘盐很经济,用钱少,只需花少量的钱即可解决预防疾病的大问题。
因此食盐加碘就以有效、安全、简便、价廉的优势而成为补碘的最佳途径。
碘缺乏病是全球性公共卫生问题,不仅分布广泛而且又流行于偏僻闭塞、经济文化落后的地区,同时,不分男女老幼都受侵害。碘缺乏病的病因清楚,防有办法,食盐加碘是消除碘缺乏病最根本、安全、经济、简便的措施。只要认真落实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就可以取得投入很小、产出很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推行食盐加碘的措施不是权宜之计,需要长期坚持,因为环境缺碘是人类无法改变的客观现实,一旦停止食用合格碘盐,碘缺乏病就会卷土重来。
三、我区目前开展的碘缺乏病防治措施
按照碘缺乏病的三级预防措施,针对新疆碘缺乏病防治的现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持续实施以普及食用加碘盐为主,其他补碘措施为辅的综合防治战略。开展了如下的工作:
(一)一级预防
1.各部门协作、各司其职,全面落实全民食盐加碘的主导措施。
自治区防治地方病领导小组成员13个单位,共同努力,使得十一五末在国家的考核中,我区以省为单位取得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这些成员单位包括: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经信委、自治区盐务局、自治区计生委、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治区广电局、自治区妇联、自治区残联、自治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自治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自治区在碘缺乏病严重地区普及碘盐实行财政补助,连续7年,安排专项资金,对贫困农牧民实行食用碘盐价格补贴,保证农牧民买得起、吃得上合格碘盐。同时每年安排250万碘缺乏病防治工作专项经费,用于重病区的防治知识宣传、应急补碘等工作。
3.从2007年起,每年对45万未达到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目标,且历史上发生新发克汀病病例的36个县(市)育龄妇女中的四种目标人群(领取结婚证、生育证、哺乳期、怀孕3个月以前的妇女)采取口服碘化油应急补碘措施,覆盖率达到95%以上。提高居民碘营养水平,预防因缺碘导致的出生缺陷的发生。
4.加强健康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
利用国家及自治区资金,以每年5月15日“防治碘缺乏病宣传日”为契机,在全疆范围内全面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使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家喻户,人人皆知,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防治工作的社会氛围。
(二)、二级预防
1.2007年起实现了全区碘盐监测无盲区,坚持每年定期对居民户碘盐进行规范化监督和监测,并进一步对40个重点县(市)进行碘盐重点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巩固扩大防治成果。
2.2008年实现了全区各级疾控碘缺乏病实验室全部参与“全国碘缺乏病实验室外部质量控制网络考核”,至今已连续4年实现全区各级盐碘实验室外质控考核100%合格。
3.在中央财政及自治区财下的支持下,加强日常碘缺乏病病情监测工作,在17个县(市)开展了碘缺乏病高危地区监测,建立建全较为完善的碘缺乏病防治监督监测体系。
4.每年定期开展“碘缺乏病高危地区应急补碘工作”及“贫困农牧民碘盐价格补贴和食用碘盐发放”督导评估工作。
(三)、三级预防
1.积极争取资金,对现有和新发生的巨块型地方性甲状腺肿患者实施外科手术治疗,对适宜的克汀病患者进行必要的药物治疗及功能康复训练。
2.积极争取消除碘缺乏病危害国际、国内合作项目,利用成熟的适宜技术、采取多种途径补碘,提高居民的碘营养水平。
四、我区碘缺乏病防治现状
新疆位于祖国的西北边陲,人口2200万,面积160余万平方千米,是我国面积最大的省区。特定的地理环境使碘缺乏病成为新疆分布广、危害重的地方病,也使新疆成为典型的严重缺碘地区。特别是南疆地区,由于传统的生活习惯,落后的经济发展水平,农牧民生活贫困,土盐分布广且采挖十分方便,使得碘盐食用率提高速度缓慢,严重制约新疆人口素质提高、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碘缺乏病防治工作。把消除碘缺乏病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提高民族素质的重大问题列入了议事日程,确定了以普及食用加碘盐为主要干预措施的预防控制碘缺乏病的防治策略,全区基本形成了“政府重视,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碘缺乏病防治工作机制。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全区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碘缺乏病防治工作成效显著。2007年以来,自治区财政每年拨付专项资金用于碘缺乏病重点病区贫困农牧民食用碘盐补贴,受益人口300.43万/年;对碘缺乏病重点病区的36个县(市)育龄妇女采取口服碘化油应急补碘措施,至今全疆共完成了212万人次育龄妇女四类人群的碘油丸补服工作,及时阻断了碘缺乏危害,预防了因缺碘导致的出生缺陷的发生。2008年实现了全区碘盐监测无盲区,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由2005年的68.8%提高到2012年的96.61%,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从2007年的12.25%下降到1.7%;8-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从98.93ug/L上升到186.34ug/L,家庭主妇尿碘中位数上升到195.79ug/L。连续三年无新发地克病病例发现。经评估,目前全疆94个县(市)中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县级达标的县(市)由2007年的28个上升到目前的87个。碘缺乏病的防治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表1 全疆历年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监测情况
年 份 | 2006 | 2007 | 2008 | 2009 | 2010 | 2011 | 2012 |
监测县(市)数 | 95 | 94 | 94 | 94 | 94 | 94 | 94 |
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 | 77.49 | 79.61 | 88.37 | 92.88 | 96.23 | 96.78 | 96.61 |
居民户碘盐覆盖率(%) | 81.02 | 83.90 | 91.60 | 95.16 | 97.79 | 98.65 | 98.26 |
注:200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下辖96个县(市、区);2007年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下辖94个县(市、区)
五、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稳定碘盐价格政策、加强居民健康教育。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碘缺乏病防治工作,2007年胡锦涛总书记亲自对新疆的碘缺乏病防治做了批示,这也是除了血吸虫病外,国家领导人对疾病做的另一个批示。自治区政府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每年拿出约2000万经费用于价格补贴碘盐的发放工作,期限为五年。2012年后,财政虽然没有停止拨付,但是没有固定的文件、以及基本达标的现实使得价格补贴碘盐的不确定性增加,防治工作有所放松,忽视了碘缺乏病容易反弹,防治工作需要持续性和巩固性,2012年当年的居民碘盐覆盖率和合格碘盐使用率总体较2011年略有下降。由于自治区财政能力有限,为自治区在十二五期间达到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卫生部门已经通过人大、政协、民宗委等各种渠道,建议中央财政能够拨付专项经费用于新疆碘盐价格补贴工作,同时建议在南疆三地州特困连片地区实施农牧民全面覆盖加碘盐。中央财政2012年通过通过中央转移支付的方式拨付300万在南疆阿克苏地区及吐鲁番地区选择两个县进行试点全面覆盖。
碘缺乏病是一种行为意识疾病,最终疾病的消除要依靠健康教育理念的提高。针对居民如何正确使用碘盐及防治碘缺乏病相关知识的健康教育工作,需要各部门协作做进一步的工作,引导居民从免费享受政府发放碘盐,向自愿购买碘盐、提高自我防病的行为转变。
(二)、加强多部门沟通、协作,最大程度发挥防病效益
碘缺乏病防治是需要多部门合作完成的社会工程,不仅仅是公共卫生问题,这样的工程需要有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牵头,形成相关的文件,促成发改、卫生、盐务、工商等相关部门定期有效沟通信息以及数据共享,为保证这个社会工程的监测能够长期有效的运转下去,各部门的沟通是十分必要的,可以从不同视角、不同层面,共同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共同影响碘缺乏病防病措施发挥防病效益,应努力把碘缺乏病防控的管理纳入科学管理的轨道,确保碘缺乏病防控体系长期正常运转,使其发挥最大的防病效益。同时卫生部门还需加强碘缺乏病监测,确保病区群众能吃上合格的加碘盐。
(三)、科学补碘、分类管理
2011年9月15日,卫生部发布了新的《食用盐碘含量》(GB26878-2011),规定食用盐碘含量所选择的加碘水平为20mg/kg、25mg/kg、30mg/kg。我区根据目前居民碘营养实际状况,将食用盐碘含量标准调整为30mg/kg,允许波动范围为±30%。2012年3月15日全国实施,2012年9月新疆全面采用新的碘盐标准。在2013年的3-5月自治区疾控开展的碘盐监测中发现新标准盐已经全面实施,其中海藻盐占一定比例。在北疆、东疆等经济较好的地区,目前人群碘营养水平适宜,建议少吃盐、吃好盐,特殊人群(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准备怀孕的妇女)可以通过食物摄取额外的碘补充。南疆地区,尤其是碘缺乏病尚未达标的地区,由于经济能力、饮食习惯等原因,建议使用加碘精制盐作为获取碘的主要途径,特殊人群可以通过口服碘油丸进行碘补充。
今天,有幸在这里与盐业部门的领导及业务人员进行交流,将卫生部门取得的防治碘缺乏病工作进展进行通报,希望今后能够围绕自治区十二五期间地方病规划,两个部门能过定期沟通、互相协作、互通信息,争取自治区在十二五末实现“县级全面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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