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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甲流防控:疑似病例两小时内直报

作者:王静 发布时间:2009/09/27 点击数: 【字体:
目前,新疆已进入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近期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和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先后发生了学校的甲型H1N1流感聚集性暴发疫情

9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下发《关于加强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做好病例报告与监测检测工作的紧急通知》加强我区甲型H1N1流感疫情病例报告和监测检测工作。

自治区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说,流感样病例监测是早期发现、报告和处置甲型H1N1流感和季节性流感病例、控制学校和社区发生暴发流行的前提,是防止甲型H1N1流感疫情扩散蔓延的关键环节。各地卫生部门要落实以疫情监测为重点的综合防控措施。

发热门诊:流感临床诊断病例 6小时内直报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在接诊流感样病例时,要高度关注来自学校、托幼机构、托老所(养老院)等人群密集场所的就诊者。”自治区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说,要详细的询问流行病学史(包括近期到有疫情地区的旅游史、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或其密切接触者的接触史等信息),特别要注意了解近1~2周内本学校、本班级或本单位是否有相同症状的发热病人。如发现就诊者中有上述情况的流感样病例,可诊断为"流感临床诊断病例",立即向所属辖区的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要在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接到报告的疾控中心要立即开展进一步的流行病学调查,采集咽拭子标本送各地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检测。

哨点医院:每周采集20份咽拭子标本

“各地国家流感监测哨点医院要严格按照卫生部《2009年扩大流感监测网络项目管理方案》的要求,保证每周采集20人份、符合采样标准的流感样病例的咽拭子标本,及时送对应的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进行病毒核酸检测。”自治区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说。

同时,在报送的采样登记表中应注明每位流感样病例就诊时的体温及症状。若本周符合采样标准的流感样病例不足20例时要全部采集;超过20例时,应采取抽样采样的方法,主要采集症状典型、无使用达菲类药物史、就诊时有发热症状(体温高于38℃以上)的流感样病例标本送检。

疾控部门:配合学校落实晨午检

卫生厅同时要求,各级卫生行政、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要联合教育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加强对本辖区学校、托幼机构、托老所(养老院)等人群密集场所的督导检查,落实晨午检、因病缺课追踪调查、信息及时报告、健康与防病知识宣教、人群密集场所通风消毒、病例隔离治疗与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等关键性防控措施,坚决控制聚集性暴发疫情的发生。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现学校、托幼机构、托老所(养老院)等人群密集场所及社区,出现国家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流行病学调查和暴发疫情处理技术指南(试行)》规定的异常信息时,要立即按规定程序上报,并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流感暴发疫情预警。

不同疫情分类报告 各地不同疫情情况分类报告和管理

每起甲型H1N1流感聚集性暴发疫情至少应采集20例患者的呼吸道标本(首发病例、指示病例、重症或死亡病例必须采样),通过病毒核酸检测明确诊断后,对来自同一暴发疫点的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中的流感样病例不再进行病毒核酸检测。由接诊医生根据其流行病学史和临床表现及检查,符合诊断标准的、在完成病例个案流行病学调查后,诊断为"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并在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报告系统进行网络直报,由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按照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要求进行治疗和管理。如需住院可按同类患者多人同室隔离治疗。

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接诊来自乌鲁木齐市第七十中学暴发疫情疫点以外的发热等流感样病例时,具有甲型H1N1流感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及检查符合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诊断标准的,经本院专家组3名专家会诊确定,可诊断为"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如需住院应在单人病房隔离治疗。接诊医生须立即向本辖区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报告,并在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报告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五类人群可先接种疫苗

各地州市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落实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物资储备时,应保证储备一定数量的甲型H1N1流感核酸检测试剂。同时,要根据国家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建议,对本地优先接种的人群按照一线医务人员,执行维稳任务的公安、武警及部队人员,从事口岸检疫、民航、铁路、交通等关键岗位公共服务人员,中小学教师和学生,有慢性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等基础性疾病的患者等五类人群分别进行摸底调查,做好疫苗接种前的各项准备,待国家分配我区的甲型H1N1流感疫苗到位后,立即开展预防接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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