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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卫生厅明确甲流诊疗流程

作者:阿斯亚 发布时间:2009/09/27 点击数: 【字体:

乌鲁木齐在线讯(记者杜文静报道)“有感冒症状,到医院看病不会被隔离吧?”9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下发的通知,将消除市民类似的疑虑。因为通知明确指出,具有甲流流行病学史,且经3名专家会诊确定后,方能诊断为甲流疑似病例。

一周前,家住乌鲁木齐市新兴街的杨圆女士出现感冒症状,持续低烧、不停地咳嗽,自己买了感冒药吃,但感冒却越来越严重,可她还是没有去医院就诊。原来,杨女士是害怕到医院就诊,自己会被当成甲流疑似病人被隔离治疗。

针对杨女士的担心,新医大一附院感染科主任张跃新介绍,医院发热门诊有卫生部规定的严格诊断要求和标准,市民大可不必有杨女士这样的担忧。

9月15日,自治区卫生厅下发紧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甲流病人的诊疗流程。

通知指出,各医疗机构在接诊流感样病例时,要高度关注来自学校、托幼机构、托老所(养老院)等人群密集场所的就诊者,要认真详细地询问流行病学史(包括近期到有疫情地区的旅游史、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或其密切接触者的接触史等信息),特别要注意了解近1~2周内本学校、本班级或本单位是否有相同症状的发热病人。如发现就诊者中有上述情况的流感样病例,可诊断为“流感临床诊断病例”,立即向所属辖区的县(市、区)级疾病防控制中心报告,接到报告的疾控中心要立即开展进一步的流行病学调查,采集咽拭子标本送各地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检测。

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接诊来自乌鲁木齐市第七十中学暴发疫情疫点以外的发热等流感样病例时,具有甲型H1N1流感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及检查符合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诊断标准的,经医院专家组3名专家会诊确定,可诊断为“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如需住院应在单人病房隔离治疗。

自新疆确诊甲流病患以来新医大一附院的发热门诊就诊量比往常明显增加,该院感染科主任张跃新介绍,由此可见市民的自我防控意识增强。如果没有近期到有疫情地区的旅游史、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或其密切接触者的接触史等的人群患了感冒,可自行在家吃药进行治疗,不必过于惊慌。但如出现体温持续39℃、咳嗽加剧等病情加重的症状,必须马上到医院就诊,以免贻误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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