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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以各族人民健康为中心开创新疆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发布时间:2024/02/01 点击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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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和追求,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国家富强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标志。长期以来,特别是近十年来,新疆卫生健康系统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努力提升卫生健康服务供给,不断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全面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卫生健康事业实现了新跨越。

健康新疆战略全面实施

人民健康得到全方位保障

逐步完善卫生健康法治体系,卫生健康立法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多部社会关注度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卫生健康领域地方性法规相继出台,先后制(修)订地方性法规5部,政府规章5部,成立了公共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18项地方性标准,推动新疆地方卫生健康标准日益丰富。卫生健康领域“放管服”改革成效显著,开办诊所由审批改为备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等事项部分权限下放,“互联网+医疗健康”得到快速发展。卫生健康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速,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等各项制度得到确立,法制审核工作初步实现了常态化、规范化、程序化。全疆卫生健康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执业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认知度逐步提升,基本形成了自觉学法用法、依法治理的良好局面。

推动落实“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统筹推进健康城市、健康县区、健康社区(村镇)等区域健康促进工作。全疆现有国家级健康县区10个、自治区级健康县区31个。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做实创建健康学校、机关、社区、家庭,健康促进医院等工作,营造有利于我区居民健康的生活、工作和学习环境。同时,实施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建立完善自治区级健康科普专家库,涵盖34个学科、439名专家,建成自治区级科普资源库,打造新疆健康科普发布平台,全面推开“健康扶贫天山行”“五进五讲”“健康知识进万家”等活动,全疆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从2016年的11.58%提升到2022年的21.1%。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参与制定新疆农村户厕地方标准,编制《农村卫生户厕建设与管理规范》,加强人员培训,提供技术指导。全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的行政村比例达90%以上,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奠定了坚实基础。截至2023年末,全疆已经命名的国家卫生城市6个、国家卫生县城28个、国家卫生乡镇11个。

织牢织密公共卫生防护网

有效防控各种疾病的发生

积极推进疾控体系改革。区地县三级疾控局全部按期挂牌成立,自治区疾控局“三定方案”正式印发,全区疾控体系改革步入快车道。全力抓好传染病防控,2022年全疆报告法定传染病发病数、发病率较2012年分别下降48.72%、56.25%。全疆连续30年未发生人间鼠疫,2019年实现了全面消除疟疾目标,包虫病医防结合模式不断巩固发展,布鲁氏菌病联防联控机制不断完善,夺取了抗击新冠感染疫情的胜利。在全国率先实施结核病患者门诊诊疗费用实际报销100%、住院治疗费用实际报销90%,耐多药肺结核治疗费用纳入大病统筹和大病医疗救助的医保报销政策,将10项结核病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全面实施肺结核患者规范治疗和“集中服药+营养早餐”防治政策,肺结核报告发病率由2018年的304/10万下降至2023年的90/10万左右,开创了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新疆模式,为减轻全国乃至全球结核病疫情负担贡献了新疆力量。十年来,全疆累计完成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7621.77万余剂次,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8.35%。截至2023年,连续12年无脊髓灰质炎野病毒传播;连续21年无白喉病例;麻疹、风疹、流脑等疫苗可预防传染病发病率降至历史最低水平。

大力开展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和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全疆重点职业病监测县区覆盖率100%,将监测病种扩大到除放射性职业病外的9大类121种职业病,稳步推进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将尘肺病纳入大病集中救治范畴,职业健康检查以及职业病诊断、鉴定、救治水平不断提升。

依托自治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和新疆医学会各专委会,组建3支国家级、14支自治区级、114支地州市级卫生应急队伍,并成立847人的自治区级医疗应急专家组,涵盖急救、重症、呼吸、儿科、妇产科、心理、中医等21个专业。各地根据地理区域、交通状况、人口生产要素分布和突发事件特点等情况,建成4大类114支卫生应急队伍并有效运行。

综合监督力度不断加强,地县两级卫生监督机构覆盖率达到100%,卫生监督协管覆盖率达到95%。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机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已覆盖全疆14个地(州、市)、96个县,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扩大到1207家。发布《生驼乳》等16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

统筹推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和扩容下沉

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显著提高

建成北京儿童医院新疆医院、西安交大二附院新疆医院、中山大学附属喀什医院等3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为引领打造“医疗高峰”。有序推进伊犁州友谊医院、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巴州人民医院和哈密市中心医院等4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打造自治区级区域医疗中心“医疗高原”。按照“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建设思路,有序布局推进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截至2023年末,已建设完成的国家重点专科项目14个,正在建设25个。已建设完成并评估验收合格的自治区重点专科100个,正在建设或未参与评估验收213个。

积极发展“互联网+医疗”,全疆现有互联网医院43家,互联网诊疗人次较2022年增长34.23%。选派22家三级医院40支医疗队以“托管式”模式对口支援40家县级医院,受援县医院住院患者同比增长39%。截至2022年末,全疆共有医疗卫生机构15040个,其中:医院725个(公立医院271个,民营医院454个)。医疗机构床位数15.75万张,其中,医院12.20万张(公立医院10.23万张,民营医院1.98万张);每千人口床位数7.07张。医疗卫生技术人员17.83万人。每千人拥有的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分别达到2.71人、3.4人。

基本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全覆盖,服务的可及性进一步提升。截至2023年末,全疆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0828个,其中乡镇卫生院895个,村卫生室867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9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069个。基层卫生人员能力有效提升,村医队伍中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的比例从2012年的5.3%上升到2023年的30.38%,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稳步推进。全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2012年的25元提高到2023年的89元,基层机构开展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从10类扩展到12类,有效促进了城乡居民健康水平的提升。全疆自2016年开展全民健康体检以来,累计投入100.12亿元,实现愿检尽检,增强了群众健康获得感,提升了健康意识。

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一老一小”健康水平持续提升

2023年自治区把增加托育服务供给纳入自治区十件民生实事工程及自治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办实事解民忧”内容。将千人口托位数纳入自治区卫生健康事业“十四五”规划,持续高位推动托育服务工作。支持公办、公建民营机构和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有效增加我区托育服务供给。2020-2023年,全疆申报获批托育服务项目78个、中央彩票公益金项目6个,共投入资金14391万元,新增托位1.1万余个。

逐步健全妇幼保健服务体系网络,服务能力和质量不断提高,全区共有各级各类妇幼保健机构106所。截至2023年末,孕产妇健康管理率、3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为92.66%、95.43%。加强农村出生缺陷防控工作,截至2023年末,全区完成农村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5万余对夫妻,实施免费产前筛查3万人,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8.8万余人,新生儿听力筛查9万余人。

近年来,自治区先后出台《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方案》《自治区“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等重大政策文件,出台《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地方性法规。老年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老年健康服务能力逐步提升。2023年自治区把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列入自治区十件民生实事、自治区主题教育“办实事解民忧”内容,高位推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截至2023年,全区现有1个老年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个自治区安宁疗护培训基地、3个全国老年医学人才项目培训基地,8家老年病医院、15个护理院(站)、57家老年友善医疗机构,29个社区获评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在我区14个地(州、市)的61个社区(村)实施老年心理关爱行动,96个县(市、区)实施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服务项目,完成2375名老年医学医护人员线下或线上培训工作。

中医药守正创新传承发展

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召开自治区中医药大会,调整完善自治区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出台《自治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自治区推进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为自治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和保障。

截至2023年末,全疆公立中医类医院80家,其中自治区级中医医院3家,地(州、市)级中医医院17家,县(市、区)级中医医院60家,实现地(州、市)级中医类医院全覆盖,县级中医类医疗机构覆盖率达到80%,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建设有中医馆。

持续推进伊犁州中医医院、昌吉州中医医院、喀什地区维吾尔医医院等国家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项目,自治区人民医院获得国家中西医结合旗舰医院建设项目支持。乌鲁木齐市成功入围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地市。突出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独特作用,中医优势专科(专病)的服务能力和影响力进一步提高。

进一步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搭建了涵盖国医大师、基层名老中医的传承工作室68个。目前拥有国医大师2名、全国中医药杰出贡献奖荣誉获得者2名、全国名中医6名、全国岐黄学者2名、青年岐黄学者3名,自治区名中医36名,自治区青年岐黄学者16名。

卫生健康科技创新成果丰硕

助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的组织协调下,建成国家卫生健康委重点实验室1家、国家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1家,自治区重点实验室24家;现有国家临床研究中心新疆分中心13个,自治区临床研究中心28个。大力实施卫生健康领域科技创新项目,仅2023年就获批项目1095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6项,国家重点研发项目1项),经费近4.17亿元。2023年卫生健康领域荣获自治区科学技术奖31项。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倡导的以学历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日益完善,实施了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面向农牧区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医学教育定向培养计划,为基层培养全科医生8580人、助理全科医生6555人,全部定岗定编“下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夯实基层医疗服务“网底”。持续13年阶段性实施订单式乡村医生培养,累计培养7357人,填补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空白点”,助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全疆有国家级基地23家,专业基地200家,协同单位20家,协同专业基地147家;专科规范化培训基地3家,专科试点专业基地13家,助理全科基地22家。截至2023年末,累计招收培训住院医师17977人,助理全科学员2903人,专科医师142人,公共卫生医师106人,新护士入职规范化培训2808人。

推动卫生健康对外开放

交流合作效果明显

全力推进“一带一路”核心区医疗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丝绸之路健康论坛”“中国—亚欧博览会”“上合组织医院合作联盟”“中国—中亚传统医学论坛”等平台作用,交流研究成果。举办各类学术会议活动50多场,积极宣传新疆特色医疗资源,建立交流互访机制。坚持“请进来、走出去”深化国际合作,邀请外国专家学者来疆交流学习300余人次,接受医护人员来疆培训100余人次,组织医疗专家赴周边国家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离体肝切除和自体肝移植手术、胸腔镜手术等手术示教10余次,千余人受益。依托在乌兹别克斯坦的“中医技术治疗与培训中心”,提供中医药诊疗服务2600余人次,开展医护人员短期培训2200人次,推广中医药特色治疗技术,搭建面向中亚地区的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平台,扩大中国文化和中医药的国际影响力。先行先试开展“国门医院”建设试点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区边境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国家卫生健康委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开展援疆工作,特别是开展医疗人才“组团式”援疆工作以来,“7+1”受援医院投入援疆资金12.4521亿元,派遣医疗队7批1151人次,开展新技术新项目2066个,填补当地空白967个,培训受援医院人员182981人次,开展公益救助项目1711个,门急诊量累计2500万人次,完成三四级手术量近50万人次,2022年与2016年相比三级手术量增加92%、四级手术量增加137%,受援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有了系统性、全方位的提升。充分发挥19省市智力援疆资源,加强人才的综合培养,加大双向交流、两地培训,通过设置医联体专家工作站、名医工作站,通过远程医疗、公共课堂、网络直播等信息化手段,推动支援地区优质资源向受援地区和基层转移,受援医院门诊数量明显提升,一批重点学科实现了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的转变,受援医院综合实力大幅提升。近10年来,各对口援疆省市累计投入超100亿元改善医疗基础设施、补齐服务短板,坚持“输血”“造血”并重,有效提升新疆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推进健康惠民

健康福祉惠及全民赢得赞誉

巩固健康扶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完善防止因病返贫监测预警机制,对全疆监测对象健康状况进行核实核准,针对患病群众及时落实健康帮扶政策,大病专项救治率、慢病签约率均达99%以上。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空白点”持续保持动态清零,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切实得到巩固。结合乡村振兴重点任务,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疾病,补齐卫生健康服务体系短板弱项,加大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培训力度,探索推进健康乡村建设,提升乡村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和群众健康水平。

高度重视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对维护新疆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新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重要意义,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全面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全力以赴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改善民生、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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