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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疾控中心举办自治区卫生城市(县城)标准及其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讨论会

发布时间:2014/08/26 点击数: 【字体:

为适应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需要和我区当前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自治区爱卫办组织修订了《自治区卫生城市(县城)标准及其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并下发了征求意见稿。

2014820日,自治区疾控中心在505会议室组织专家对本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讨论。会议由中心副主任童苏祥主持,健康教育科、免疫规划科、监测中心、传染病科、公共卫生科、消杀灭科、慢病科、食品安全科、中心办公室的专家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上,童苏祥副主任对征求意见稿《自治区卫生城市、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自治区卫生城市标准》和《自治区卫生县城标准》三部分内容进行了讲解,各科室专家针对讨论稿中与中心相关内容进行了探讨,规范了相关的内容,细化了相关的指标,提出了专业性和建设性的意见,并由中心办公室将书面修改意见反馈至自治区爱卫办。

(自治区疾控中心 慢病防治科 张荣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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