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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高质量发展 今年底,全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占60%以上

发布时间:2023/04/18 点击数: 【字体:

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

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苏璐萍报道)日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会同财政厅、医疗保障局先后印发《自治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实行财务统一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医共体财务一体化管理,到今年底,全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占比达60%以上,各地(州、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占比不低于50%,各地(州、市)至少建成1个具有示范性的县域医共体。

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是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的责任共同体、管理共同体、服务共同体、利益共同体。目前,我区共有103个县域医共体。通过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医疗资源不断下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县域服务体系整体效能不断提升。

为加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让县域医共体在“四个共同体”建设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今年,我区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完善体制机制,到今年底,各县(市、区)普遍成立由编办、卫生健康、人社、医保、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医共体管委会,合力推进医共体建设;各医共体成立医共体党委,对“三重一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绩效管理;加快建立“总额预付、结余留用、超支合理分担”的责任共担机制和结余资金分配机制。

强化财务、人员统一管理。到2023年底,各县域医共体均成立财务核算中心,实现资产统一管理、共享使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落实医共体在人员招聘、内设机构、岗位设置、中层干部聘任、内部绩效考核、收入分配、职称聘任等方面的自主权。

提高群众获得感。到2023年底,医共体在基层成员单位设立名医工作室;建立药品统一采购和调配机制,实现药品目录衔接、采购数据共享、一体化配送支付和同质化药学服务。建立健全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建立检验检察结果互认工作管理制度,全面实现县域内检验检察结果互认。

提升基层能力。牵头医院每年至少帮助基层成员单位开展新技术3项;加强医技人员业务培训,建立健全质量控制指标体系,规范操作流程;医共体牵头医院每年对基层成员单位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轮训。

同时,加强帮扶指导,建立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包联推进医共体建设机制,梳理短板弱项,协助解决工作难题;组建专家指导组,跟踪、协助、指导、评估各地医共体建设进展情况,为优化完善政策措施提供决策依据;搭建不同形式的交流平台,加强政策解读,凝聚工作共识,指导各地推进医共体建设。

(转载地址:https://tnews.xjmty.com/app/slyapp/yw/202304/t20230416_12856119.html?diggurl=https://st-app.xjmty.com/open/digg/index&cid=12856119&aid=1&sid=10001&action=like&digg=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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