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疾控中心组织完成全区第二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终期评估总结工作

作者:龚小虎 倪明健 发布时间:2014/01/17 点击数: 【字体:

2009年,经自治区积极申报争取,卫生部批准我区建立了15个第二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周期为5年(2009—2013年)。为了全面总结第二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落实国家各项艾滋病性病防治政策、策略和措施情况及示范区实施过程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和教训,为进一步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提供借鉴,按照《中国疾控中心性艾中心关于下发第二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终期考评方案的函》(中疾控艾发[2009]37号)要求,2013年11月—2014年1月,自治区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管理办公室组织全区15个示范区开展了终期评估总结工作。本次评估内容围绕第二轮示范区的目标、策略和措施,结合国家总体防治工作要求,对保障措施的落实、防治工作的开展、防治工作创新性等方面评估。评估方法是按照统一的考评方案,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考评,通过收集数据和有关信息,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各项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在分析结果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

2013年11月,自治区组织各示范区结合当地疫情特点、围绕主要工作内容、开展的有特色重点工作,总结和撰写了取得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工作模式;从中评选出优秀实践案例,11月15日已推选上报国家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参加全国优秀实践案例的评选。

2014年1月10日,组织各示范区完成了终期考评表的填写和终期总结报告的撰写,并按要求提供了相应证明材料,上报到了自治区级示范区管理办公室;自治区收集、汇总及审核了各示范区上报的材料,1月15日完成了全区示范区终期总结报告,并以文件的形式上报全国示范区管理办公室。至此,顺利完成了自治区级的评估工作。

(自治区疾控中心性艾中心 龚小虎/供稿 倪明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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