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艾中心2011年扩大艾滋病检测的通知

作者:胡晓远 发布时间:2011/04/28 点击数: 【字体:

关于落实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艾中心2011年扩大艾滋病检测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时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逐步控制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晚发现的比例,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艾中心要求各地进一步扩大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艾滋病检测力度,要求按报告地统计,累计报告数在100人及以上的县(市、区)级人民医院2011年完成HIV抗体检测2万人次;按现住址统计,累计报告数在50人以上的乡镇卫生院2011年完成HIV抗体检测5000人次。根据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系统艾滋病疫情相关数据统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艾中心确定我区25个县(市、区)和106个乡镇(街道)按要求开展工作。各地现需确认当地承担检测任务的县级医疗机构和乡镇(街道)卫生院,并将确认的机构名单报我中心,由我中心汇总后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艾中心。

一、各地根据 “2011年内需完成2万人次HIV抗体检测的县区医疗机构确认表”填写确定的县级医疗机构名称,如该单位已维护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上则将其机构编码一并填写清楚,如未被维护上则不填写机构编码。

二、根据 “2011年内需完成5000人次HIV抗体检测的乡镇街道医疗机构确认表”填写确定的乡镇街道医疗机构名称,如该单位已维护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上则将其机构编码一并填写清楚,如未被维护上则不填写机构编码。

三、请各地(州、市)疾控中心协助县(市、区)级疾控中心落实检测医疗机构;请25个县(市、区)疾控中心将此工作内容报告当地艾防办,协调和确定承担2011年艾滋病检测任务的各级医疗单位;根据要求,各地只能在不同层面选择一家医疗机构承担检测工作。请各地填写表格加盖公章,以县(市、区)为单位于2011年5月9日前邮寄或传真至我中心性艾中心,同时Email至cj3392@sohu.com。

联系人:陈晶;电话(传真):0991-2611637-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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