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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陇德副部长在全国加强免疫规划工作研讨会上的讲话

作者:base 发布时间:2014/06/17 点击数: 【字体:

今天,卫生部召开以加强免疫规划工作为主要内容的全国疾病控制工作研讨会。会议主要有以下几项内容:介绍全国免疫规划和其他疾病控制工作进展情况,广泛听取各地同志们的意见与建议,部署当前免疫规划几项重点工作;贯彻落实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对结核病防治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介绍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规范化建设的相关情况;安排死因回顾调查工作。

下面我从结核病防治、加强免疫规划和死因回顾调查三个方面谈几点意见。

一、关于结核病防治工作

近年来,我国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这一点吴仪副总理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结核病防治电视电话会议上已经作了充分的肯定。中国结核病防治工作不仅给中国人民带来了健康,也为世界结核病防治工作做出了重大贡献。在全国结防工作者的努力下,2005年底我们达到了全球结核病防治阶段性目标。在此,我代表卫生部向荣获卫生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单位和同志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全国结防战线的广大工作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和慰问。

(一)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加强领导,确保实现规划目标和全球千年发展目标。

吴仪副总理在今年的电视电话会上准确分析了当前的防治工作形势和面临的问题,部署了今后的重点工作。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和领会讲话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切实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及时对会后的防治工作做出部署,继续认真落实各项防治政策和措施。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我们要抓住国务院对结核病防治工作作出新部署的有利时机,使防治工作在现有基础上迈上新的台阶。到2015 年实现全国涂阳肺结核病患病率和结核病死亡率在1990年的基础上下降一半的目标。

根据《国家结核病防治规划》中期评估结果,截止2005 年底,全国尚有9 个省级、51个市(地)级和335 个县(区)级政府未成立结核病防治规划领导小组;8 个市(地)和192 个县(区)未制定2001-2010 年结核病防治规划。没有成立领导小组的要尽快成立,没有制定《规划》的要尽快制定。各省应按照《规划》目标制定2006-2010年实施计划。要充分利用已有的组织形式,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各级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定期开会研究和解决防治工作中突出的问题,要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开创结防工作的新局面。

(二)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确保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按照全国各省结核病防治经费需求测算,2006 年全国结核病防治经费需求11.9 亿元,通过不同途径已落实8.2 亿元,尚有3.7 亿元缺口,占需求的31.1%。第一轮全球基金项目和世行贷款/英国赠款项目将于2008 年结束,届时经费缺口将会进一步增大。因此,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均应积极开展开发领导层的工作,争取当地主要领导和政府综合部门的支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并争取各级财政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经费列入地方财政年度预算,发挥地方财政作用,逐步建立经费投入机制。为了支持各地有效地开展工作,在今后一段时间内,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今年中央财政将安排3.78亿元,比去年增加了25.4%,是近年来增幅最大的一次。各地还要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定期开展督导和检查,使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外资、内资统筹规划,规范合理使用,防止浪费和挪用。

(三)加强结核病防治队伍建设,确保防治工作可持续发展。

虽然我国结防战线已拥有一支具有一定经验的防治队伍,但防治人员的数量仍不足,质量有待提高。截止到2005 年底,全国有专职防痨人员24 136人。有19个省的省级专职人员数少于20人,有34.4%的县区级结核病防治机构专职人员少于5人。本科以上学历占12.7%,高级职称仅占6.3%。在不少地区,现有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无论在数量、技术水平和队伍的稳定性方面均难以满足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需要,尤其是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缺乏。因此,要抓紧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调整、充实一批骨干从事结防工作;二是要制定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培养一批技术骨干,特别是要加强对基层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使其具备开展结防工作的能力;三是要关注结核病防治实验室的建设,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安全设施和必要的设备,规范实验室操作,以适应开展实验工作的要求。

(四)提高工作质量,确保高发现率和高治愈率。

到2005 年底,全国尚有4个省未达到70%的新涂阳病人发现率。2005年,全国网络直报病人和疑似病人未痰检率为23.9%,少部分省为40%。在39.7万需要追踪病人中,实际追踪了30.4 万,追踪率为76.4%;追踪到位14.8万,追踪到位率仅为48.8%。部分省结核病防治机构登记的病人未痰检率为4%。部分地区对于相关政策的理解和执行还存在一定的偏差。由此看来,结核病人发现和管理工作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还有很多潜力可挖。逐步实现病人发现工作的规范化,不断缩短诊断延误时间,是未来若干年的工作重点。各省要继续加强常规督导和强化督导,充分发挥专家和行政部门的作用,确保工作质量。一是要明确结防机构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职责,分工合作,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二是建立完善的结核病疫情监测、登记报告、转诊、病人追踪和其家属的筛查制度;三是结防专业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确保到2010 年以省为单位、到2015 年以县为单位,医疗机构报告率、病人转诊率和病人系统管理率超过95%,结防机构追踪到位率和病人家属筛查率超过85%;各省年度病人发现率必须维持在70%以上,治愈率必须维持在85%以上。为确保以上“五率”按期达标,中国疾控中心要尽快组织制定实施的技术方案,加强业务指导。

(五)完善防治政策和策略,创新工作模式。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适合中国特点的结核病防治模式,但仍需要在充实和完善的基础上,不断总结和提高。除了结核病防治的常规工作外,“十一五”期间我们要利用全球基金项目,逐步开展流动人口、耐药结核病人、结核病与艾滋病双重感染防治;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国际结核病诊疗标准,促进我国结核病诊断、治疗工作进一步标准化,预防耐多药现象的发生等工作。另外,为了了解我国耐药结核病的流行状况,探讨我国结核病耐药性产生的影响因素,我部将于2007年在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70 个县区开展全国结核病耐药基线调查,对抽样的涂阳病人进行痰培养、药物敏感性试验和菌型鉴定,分析耐药性产生的原因,为制定防治策略服务。这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调查,请各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严格按照方案进行。同时,我部在2010 年前将逐步建立6 个区域性参比实验室,以提高我国结核病防治的实验室工作质量。

二、关于免疫规划工作

(一)近期工作进展。

1.《条例》贯彻实施的情况。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自2005 年6 月1 日已经开始施行,各地围绕《条例》的贯彻落实做了大量的工作。卫生部去年对10 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今年3 月,又对全国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评估调查。结果显示多数地方政府加大了对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投入,落实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保障措施;许多地方的卫生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抓住有利时机,加大宣传贯彻力度,积极争取和落实有关政策,健全和完善传染病防治和预防接种的各项工作制度。总体上看,全国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和《条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规定,制定一系列配套文件。卫生部制定了《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并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强化疫苗储存、运输和使用各个环节的规范化管理,调整和修订了免疫程序,制定了流脑、乙脑等一些疫苗针对疾病防控工作指南。 为做好学校传染病控制工作,卫生部加强了与教育部在传染病控制方面的协调与沟通。会同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指导落实入托、入学儿童查漏补种工作。学校集体人群是传染病控制的重点人群,医疗机构网络直报一定比例传染病发生在学校,学校传染病控制工作做好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将下降很多。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都有明确规定,查了没有,报告了没有,要依法和依据有关规定做好工作。 另外,《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于1990 年颁布,对教育、卫生部门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条例》执行并不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督管理是卫生部门的职责,但是监督管理力度不够。按照《条例》要求,600 人以上的学校要设立专职的传染病管理人员,600人以下要设立兼职的,但许多学校并没有执行此规定。卫生部和教育部商定要加大《条例》的执行力度,要求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认真贯彻《条例》,今年下半年卫生部和教育部将联合检查《条例》执行情况。

(2)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保障机制。今年3 月对各地《条例》落实情况调查显示,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对购买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所需经费基本予以保障。上海、四川、河南等25 个省级财政提供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冷链系统的建设与运转经费。浙江、安徽、山西等27 个省级财政落实了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所用注射器的购买经费。天津、广东、河北等20 个省级财政安排经费用于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异常反应的补偿。山西、贵州省今年将乙脑疫苗、流脑疫苗接种纳入了国家免疫规划,实施免费接种,目前全国乙脑、流脑(A 群)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省份分别达到15 个和13 个;北京市政府加大免疫规划工作投入,已将A C 群流脑疫苗、麻风腮联合疫苗纳入了国家免疫规划。各地根据经济发展和疾病流行状况,分别实施一些免疫规划项目的调整。

(3)逐步落实预防接种补助经费。为了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和《条例》关于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实行免费接种的政策,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中、西部地区的儿童预防接种进行补助,2004年度安排经费1.12 亿元,对中西部所有省份1 周岁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每剂次补助1 元;2005 年度安排经费2.16 亿元,除上述补助外,同时,对国家扶贫工作开发县、少数民族县、陆路边境县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每剂次再增加1元的补助。支持贫困地区,这就是政府工作的公平性。北京、河北、安徽等14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预防接种补助政策,目前全国已有56%的县实行了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费接种。

(4) 加强免疫规划管理,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成绩显著。除西藏外,其他省份均开展了对预防接种单位的资质认可工作。25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教育部门制定了托幼机构、学校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具体计划和实施安排,山东、四川等省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贵州省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近两年联合开展了在全省范围内查验接种证工作。广西对免疫规划工作落后县实施重点监测跟踪的黄牌警告制度,探索形成了较完善的评估和量化体系。山西开展了“免疫规划管理年”活动。浙江、江苏、上海、广东、河北、山西、陕西等地结合贯彻落实《条例》,加大疾病预防控制和农村卫生工作的力度,将免疫规划工作作为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给予政策倾斜和经费保障。北京、浙江等流入人口较多的地区开展了农民工子女的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接种工作,北京还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免费接种A C群流脑疫苗。

2.免疫规划几项重点工作进展。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试点工作顺利完成。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将为每个儿童建立免疫服务电子档案,建立分级管理的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数据库,实现接种信息动态统计、监测、分析,系统地收集和评价接种情况;逐步实现儿童预防接种资料联网与异地信息共享。自2005 年7 月开始,中国疾控中心利用已运行的“国家疾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平台,在江苏、浙江、湖北、甘肃等6 省开展了以家庭为单位的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试点建设,工作进展顺利。目前卫生部和中国疾控中心已完成试点省份的终期评估工作,并制定了《全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和实施方案》,2006 年下半年将在全国推广应用。

乙肝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取得显著进展。乙肝是现阶段我国最为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为加速乙肝控制工作,2002 年经国务院批准,乙肝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十五”期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西部省份以及中部省份的贫困地区儿童乙肝疫苗预防接种工作给予适当补助,促进了乙肝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工作进程。2005 年对此项工作审评结果显示,我国适龄儿童乙肝疫苗接种率已较纳入前有显著提高,儿童乙肝感染率呈明显下降趋势。各地在普及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的同时,还针对其他人群开展了接种工作。2005年,全球疫苗免疫联盟(GAVI)在印度召开的理事会上,对我国乙肝疫苗接种工作予以高度评价,认为中国政府已成功将乙肝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并取得了巨大成功。

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近两年各地在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监测、脊灰疫苗强化免疫、人员培训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全国AFP监测等工作达到国家维持无脊灰行动计划规定的指标要求,在边境省份、麻疹高发地区以及常规免疫工作薄弱地区开展了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全国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同时,卫生部将脊灰病毒的调查封存作为维持无脊灰状态的一项重点工作,按照保证生物安全、预防发生生物恐怖事件的有关要求,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中国疾病控制中心建立了调查封存数据库,并完成了对各省的培训工作。全国卫生系统生物医学实验室脊灰病毒封存登记清册工作已全面展开。

开展麻疹强化免疫,控制流行趋势。今年1 月1 日至6 月4 日全国共报告麻疹确诊病例61140 例,报告病例数与2005 年同期相比下降了24.27%,全国麻疹总体发病水平低于去年同期。吉林、海南针对疫情上升的趋势,及时开展了全省范围的适龄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吉林省在强化免疫活动中,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强化宣传,财政保证强化免疫工作经费,各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督导检查,接种单位规范接种。通过强化免疫活动,麻疹疫情及时得到了有效控制。另外,宁夏和青海在中央财政支持下也已开展了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西藏也即将开展强化免疫活动。

继续加强流脑、乙脑控制工作。今年1-5 月报告流脑病例934例,比去年同期下降50%。为做好流脑的防控工作,卫生部先后制定下发了《全国流行性脑脊髓膜炎防控工作方案》和监测方案,在全国10 个省的41 个县建立了流脑监测点,开展流行病学监测。乙脑去年的发病率为0.39/10 万,是历史上最低的一年。今年卫生部制定下发了《全国流行性乙型脑炎监测方案(试行)》,在全国10 个省份的20个县(区)建立乙脑监测点,开展乙脑的流行病学监测。

(二)免疫规划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各地在贯彻落实《条例》和免疫规划工作虽然已取得可喜的进展,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国免疫规划工作形势依然比较严峻,任务仍然十分艰巨。由于一些政策措施不到位,影响了预防接种工作的正常开展和传染病防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地区对《条例》贯彻落实不到位。

《条例》规定,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与国家免疫规划有关的预防接种工作经费由各级政府负担。但由于一些地方领导对贯彻落实《条例》认识不到位,卫生行政部门认为这是政府的事,在争取政策上缺乏积极性,或存在畏难情绪,宣传力度不够,与发改、财政等部门协调不够等原因,国家免疫规划有关的预防接种工作经费并没有完全落实,基层预防接种人员补助经费也没有得到妥善解决。今年调查发现,中、西部省份对基层人员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经费补助主要为中央财政的经费,大多数地方财政未按照《条例》的要求提供预防接种补助经费,还有些地区连中央补助地方经费都没有落实到基层单位。全国44%的县未落实基层从事预防接种工作人员的补助经费,其中有448 个县(占16%),政府明令取消了预防接种收费,而补助经费又未落实,导致接种工作人员缺乏工作积极性,接种率下降,少数地方甚至停止了接种工作。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问题。

有些地方卫生部门贯彻落实《条例》缺乏工作力度,部分领导和专业人员对《条例》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内容不了解,培训不到位;一些不具备资质的单位仍在进行接种活动;有些地方对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重视不够,与教育部门协调不力,工作进展缓慢或根本未没有开展;一些地区疫苗储存、运输的冷链设备缺乏或陈旧老化,疫苗接种质量得不到保证。

2.疫苗针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形势不容乐观。

近两年与我国接壤的印度、阿富汗、巴基斯坦、尼泊尔均有脊灰野病毒流行,野病毒输入我国并引起流行的危险依然存在。近年来,我国少数省份出现了脊灰疫苗衍生株病毒感染病例,虽然都及时采取了控制措施,没有发生二代病例,但这些病例的出现都不同程度地暴露出了一些地方常规免疫接种存在不少问题。最近出现的1 例脊灰疫苗衍生株病毒病例的调查发现,病例已经11 岁,但未服过1 次糖丸,这说明基础免疫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2005 年全国麻疹疫情上升明显,今年疫情与去年同期相比虽然有所下降,但仍处于较高水平。有11 个省报告病例数超过了去年同期水平,部分地区发生麻疹暴发。这几年暴发地区的调查,主要还是基础免疫工作不行,没有免疫史的病例占了大多数。流脑、乙脑发病整体上虽处于较低水平,但近两年在局部地区时有暴发或流行,其主要原因还是疫苗接种不普及。目前流脑、乙脑发病较高的中、西部省份,多数还没有将流脑、乙脑疫苗接种纳入免疫规划。另外,部分省份乙肝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工作进展缓慢,首针及时接种率和全程接种率偏低。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工作任务的落实,制约了疾控工作的发展。一些省份负责接生孩子的妇幼保健院乙肝疫苗接种率都非常低,这完全是工作问题。

3. 疫情报告和免疫接种率监测信息利用不充分。

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的建立,为我们及时发现疫情,了解疫情发生发展规律提供了十分便利的条件。网络运行已经一年多了,但许多地方对网络报告信息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缺乏对报告信息的及时分析和对疫情流行趋势的预测,丧失了及时控制疫情的时机,造成疫情蔓延。另外,免疫接种监测报告水分过多,有效评价免疫接种实际状况的科学方法应用不广泛。基层还主要是依靠登记卡,有些基层造假很严重。如上次调查脊灰疫苗衍生病毒(VDPV)病例,卡上记录了3 次接种情况,但入户调查儿童1 次没有接种。提示以后要发展科学的评价方法。

此外,我国常规免疫规划工作仍存在许多的薄弱环节,譬如,督导检查力度不够,针对流动儿童的管理薄弱,部分地区接种行为不规范、疫苗管理混乱、安全注射措施不落实等,这些在2004 年综合审评中发现的问题,看来改进力度不大,部分地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仍处于较低水平。

(三)下一步的重点工作。

党和国家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儿童预防接种工作。今年4月25 日,家宝总理、吴仪副总理参加了全国预防接种日活动,温总理专门就免疫规划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儿童免疫工作非常重要。儿童是棵幼苗,只有精心爱护,他们才能茁壮成长,成为建设国家的栋梁。要让每个儿童都能按时接种疫苗这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温总理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当前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继续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

《条例》是指导我国免疫规划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宣传贯彻《条例》的重要性。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条例》精神,宣传依法防治的责任义务,努力营造依法实施预防接种的社会氛围。要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分级、分类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条例》内容的培训,使每一个工作人员都能够正确理解、掌握和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明确各自所承担的责任。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执行《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要鼓励和支持媒体和群众对各有关方面贯彻执行《条例》进行社会监督。通过监督检查,抓一些典型,对依法办事的予以表扬,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予以曝光。

2.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进一步落实保障措施。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与国家免疫规划有关的预防接种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免疫规划工作的领导,对工作人员的待遇、预防接种工作所需条件、经费予以保障。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少数民族县、陆路边境县在免疫规划工作和预防接种补助经费安排上有困难的,省、市级政府应予以补足。同时,应严格按照中央转移支付项目管理方案,及时安排、下达有关经费,并督促项目单位加快执行进度。 凡是未按照《条例》规定落实预防接种保障措施,特别是预防接种补助经费没有落实的省、市、县的卫生厅局的领导要及时向政府一把手报告有关情况,并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要求所有地方政府今年8 月底前均必须制定相关决定、措施,落实国家关于免疫规划免费的决定。要分清责任,到会的同志们回去后要向卫生厅局领导汇报,卫生厅局主要领导要向政府一把手汇报。如果卫生厅局没有向一把手汇报,那就是卫生厅局的责任。如果一把手不听汇报,那就写汇报材料。不听汇报,写了汇报又不批示,那就是政府一把手的责任。对届时仍不落实,没有政府决定的,卫生部将把名单上报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明确指出这些地方政府一把手的工作存在明显失误,卫生工作政绩不佳,并提请在下一步使用中予以考虑。如因此而出现国家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将依法追究这些地方政府的责任。8 月底我们将收集地方政府的决定,结合卫生部前一段时间对条例的调查总结,上报国务院。

3.加强常规免疫工作,进一步规范预防接种行为。

(1)加快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按照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方案,今年在试点成功经验基础上,全面开展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各地要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培训,并配备相应的硬件,推行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儿童异地预防接种资料联网与信息共享,强化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管理。

(2)加强边远、贫困和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的免疫规划工作。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革,边远、贫困和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中的儿童预防接种工作,已经成为影响免疫规划工作深入发展的突出问题。今年“4.25”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宣传围绕“同样的权利,同样的健康,关注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主题,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动员全社会进一步关注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各地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针对上述特殊人群预防接种服务管理的具体措施,保障这些人群中的儿童接受预防接种服务的权利,最大限度地减少免疫空白。要积极筹集资源,合理分配资源,把项目经费、设备、技术支持的重点放在边远、贫困地区,促进其工作发展。

(3)加强对疫苗的管理和规范化使用。按照《条例》规定,除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以外,卫生部将陆续制定其他疫苗的接种指导意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也要根据当地传染病监测情况和疾病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准确发布接种第二类疫苗的使用建议信息。疾 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提供技术指导,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测、评价。接种单位实施第二类疫苗接种要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以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使用建议,科学、规范地实施接种。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要严格执行疫苗流通的有关规定,向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的疫苗生产企业或疫苗批发企业购进疫苗;在购进疫苗时,应按规定索取有关文件;疫苗的运输、保存必须在冷藏条件下进行,以保证疫苗免疫效果。

(4)加强免疫规划人员的培训和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为使各地全面掌握《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卫生部组织编写了《预防接种的实践与管理》培训教材,即将下发各地。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预防接种工件规范》的培训工作,加强对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基层从事预防接种工作人员的系统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同时要加强职业道德的教育,增强其工作责任心,促进预防接种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

4.加强免疫规划工作检查、督导力度。

落实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这项工作对及时发现漏种儿童及时进行补种,提高常规免疫接种率有很大的好处,也是加强流动人口预防接种的一项有效手段。卫生部和教育部已经对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提出明确的要求,各地要制定本地的实施方案。卫生部门要为学校和托幼机构提供查验预防接种证有关知识培训,建立补种联络方式,在开学时,会同教育部门开展托幼机构、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卫生部将会同教育部在今年下半年对此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检查。 组织开展全国免疫规划工作审评。2004 年卫生部组织开展的全国免疫规划工作审评,对于摸清工作真实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和评价免疫规划目标落实情况起到了重要作用。中央及各地要继续加强对免疫规划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没有督导检查,这项工作肯定是要滑坡。今年下半年我部将组织进行全国免疫规划工作审评。今后每2 年开展1 次检查。重点是了解《条例》、《规范》的落实情况、接种率和人群免疫水平情况,以及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情况等内容,并继续对重点省份、重点地区的免疫规划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同时也要组织对适龄儿童开展免疫抗体水平的调查,客观评价接种率水平和免疫效果。各地也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督导检查并形成制度,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并落到实处,促进免疫规划工作稳定、持续、健康地发展。

5.实行分类指导,继续做好疫苗针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1)维持无脊灰重点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在做好脊灰疫苗常规免疫工作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在重点地区开展强化免疫。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强化免疫的地区和范围,并认真组织进行强化免疫活动。二是加强监测工作,进一步提高AFP 病例流行病学监测和实验室监测工作质量,提高处理可能发生的输入性脊灰野病毒和脊灰疫苗衍生株病毒循环的应急能力。三是要高度重视生物医学实验室脊灰野病毒封存工作,卫生厅局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这项工作如期完成。

(2)乙肝防治工作。目前,乙肝作为重点控制疾病已经列入国家“十一五”规划,卫生部已制定《2006-2010年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当前乙肝疫苗免疫重点工作有2 项:一是要提高儿童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和首针及时接种率,特别是对于住院分娩的儿童必须及时完成乙肝疫苗首针接种,要明确首针乙肝疫苗接种是接生单位和助产医务人员的责任,要明确疾病控制和医疗机构的责任,疾病控制部门就是督促检查,对接种给予技术支持。要制定工作规范,并严格督促检查。二是对2002 年1 月1 日以后出生、未接种乙肝疫苗的儿童开展查漏补种工作。 卫生部计划今年9 月份在全国要开展以乙肝为主的人群免疫水平调查,摸清乙肝疫苗应用十余年来,我国人群乙型肝炎感染现状、变化趋势、传播因素、疾病负担和免疫效果评价等,为国家制定具体的乙肝防治措施提供科学依据。目前已组织专家对这项调查工作完成了论证,并已制定了调查方案。下半年将在全国160 个县区开展。这项工作还需要各地认真组织,广泛宣传动员,保证此项工作开展。

(3)麻疹控制工作。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区提出到2012 年实现消除麻疹的目标,我国对此目标做出了承诺。卫生部在国内外专家论证基础上,正在完善“2006-2012 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从现在开始,为实现此目标,各地要重点做好麻疹疫苗常规免疫接种工作,使2 剂次麻疹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建立完善的麻疹监测系统,结合麻疹发病、人群免疫状况等,及时预测麻疹发病趋势,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特别要做好麻疹疫苗储备工作,及时控制麻疹疫情。希望今年麻疹发病率仍处于较高水平的省份,要加大防控措施落实的力度,迅速遏制疫情上升的趋势。

(4)加强流脑、乙脑等疫苗可预防疾病的控制工作。各地要密切关注以流脑、乙脑为重点的其他疫苗可预防疾病的控制工作,建立和完善流脑、乙脑的监测网络。流脑传播很快,乙脑的后遗症很严重,病人、社会和家庭负担很大。各地要做好此项工作,要注重预防,减少发病。按照《全国流行性脑脊髓膜炎防控工作方案》等要求,重点做好流脑疫情的监测,预防和控制局部暴发疫情的发生。目前已进入乙脑流行季节,各地要按照监测方案要求,加强乙脑诊断和疫情报告; 医疗机构要做好救治工作,降低病死率。 近年来凡有乙脑、流脑流行的重点省份,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将乙脑、流脑疫苗纳入免疫规划。有C 群流脑病例发生的省份,应推广A C 群流脑疫苗的使用,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争取纳入免疫规划。 各地要根据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提出工作优先顺序、工作重点,制定防治对策或指导原则。同时,结合本省疫苗针对传染病流行现状与趋势,制定符合实际的预防控制措施,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列出本省重点控制疾病的优先顺序,逐步将一些安全有效和成本效益明显的疫苗纳入儿童免疫规划,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三、关于全国第三次死因回顾抽样调查工作

(一)关于本次调查的重要意义。

居民死亡率及其死亡原因的变化是反映人民健康状况的重要指标之一,是制定卫生政策、评价卫生工作质量和效果的科学依据,也是研究人口自然变动规律的一项重要内容。 历史上,我国曾开展了两次以癌症为重点的全国死因回顾调查。第一次调查(1973-1975)覆盖了除台湾以外的29 个省、2000多个县、8.5亿人口,是迄今为止我国乃至世界死因调查涉及范围最广、覆盖人口最多的一次。通过调查,首次摸清了我国40 多种主要疾病的死亡情况,以及我国癌症的死亡构成和人群、地理分布规律特点,发现了我国主要癌症的高发区和高危人群,为全面开展癌症防治研究、制定具有我国特色的癌症防治措施与策略,提供了令人信服的科学依据。 改革开放后,为了适应癌症防治工作的需要,我国于1990-1992年开展了以癌症为重点的第二次死因回顾抽样调查,覆盖全国1/10人口。调查结果表明:与20 世纪70 年代相比,城乡地区癌症死亡呈快速增长趋势,癌症已成为威胁我国居民的主要死亡原因;高发癌谱变化趋势明显,形成了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高发癌谱在我国并存的局面。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环境状况、居民生活水平及营养状况发生了显著变化,城乡居民的生活行为方式和疾病模式也随之发生了改变。部分地区出现了癌症高发和聚集现象,在某些高发农村地区,癌症已成为当地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原因,引起了各级政府和广大群众的极大关注,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当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疾病登记系统,不能实时、动态和准确地反映居民癌症及其死亡率、死亡原因的变化,通过现有的数据还无法系统解释某一地区癌症或其它疾病的高发原因。为及时了解21 世纪初我国居民以癌症为重点的全死因死亡率及死因构成,研究社会经济发展、环境变化对重点疾病的影响,卫生部与科技部决定开展以癌症为重点的全国第三次死因回顾抽样调查。

(二)对本次死因调查的几点要求。

本次调查是新世纪以来开展的第一次全国性死因回顾调查。调查结果不仅要反映各抽样点所在省、市、区的情况,更重要的是,要通过这些抽样地区的基本数据,准确反映全国的基本情况。因此,一定要精心设计、认真组织、全面落实调查任务。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主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次调查的领导、组织工作 。

本次调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需要各部门的通力合作。为此,这次调查工作由卫生部、科技部统一组织实施,两部委相关司局和单位组成调查领导小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技术执行组并下设执行办公室。各省(区、市)卫生主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把调查工作落实到位。一方面要根据实际情况,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人负责的相应机构,组建一支业务素质强、工作效率高的专业队伍,确保调查工作的具体落实。另一方面,要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协调好工作关系,保证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2.做好调查方案的落实工作。

本次调查的实施方案已经下发各地。调查样本以经济、人口代表性为特征,在随机抽取的160 个死因监测点(DSP 点)的基础上,加入了肿瘤登记处、癌症高发区以及近年来癌症发病、死亡上升较突出的县(区)53个,调查样本覆盖人口将超过1 亿人,接近我国总人口的10%。可以看出,这次死因调查点的选择,不仅充分考虑了样本的全国代表性,为我国疾病监测和肿瘤登记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而且也充分考虑到以癌症为重点的特殊性。癌症高发区抽样点的选择,主要是为了客观评价近年来其癌症发病、死亡等的变化趋势,为建立癌症危险因素动态监测队列、长期开展癌症相关危险因素监测奠定基础。

我国疾病监测工作的基础一直薄弱,组织机构不健全,专业人员少,还没有建立良好的运作机制;大多数地区以前从未开展过相关的工作,缺乏具体落实调查工作的经验;基础数据很不完善,与疾病相关的死因登记以及人口学资料极其缺乏,而搜集、完善这些资料又涉及公安、民政、卫生、计生等多部门,协调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因此,本次调查的任务艰巨而繁重。希望大家回去以后,按照本次调查的具体要求和本地的实际情况,针对调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办法,提前做好准备,尽快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力求设计科学、计划合理、效果优良;从基础数据的科学性、连续性、可比性等方面入手,做到合理布局、综合统筹、重点突出。

3.搞好人员培训,确保调查工作质量。

为了做好此次死因调查,卫生部已经选择了辽宁、湖北、甘肃等省的部分地区进行了预调查。通过预调查,进一步验证了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也发现了诸多不足。其中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专业的工作人员对此次调查相关问题的认识并不完全统一,相关标准的把握存在差异。针对这一情况,卫生部已经制定了统一的培训方案,并于6 月中旬在北京和成都分别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师资进行了培训,培训教材将于6月底在卫生部网站公布,培训光盘也将下发各地。各地一定要按照国家的要求,统一标准、统一方法,搞好调查前的人员培训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掌握不同阶段工作考核、数据整理和上报规范等方面的质量控制标准。培训中一定要严格要求,保证质量,要加强现场模拟和演练,使调查工作人员掌握与调查相关的技能和技巧。省级师资及各级各类工作人员均须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各级要抓紧时间培训人员,保证在全国范围内,同步开展调查工作,并从根本上确保调查全过程的工作质量。

(三)认真做好调查完成后的后续工作。

1.建立健全我国的死因监测以及肿瘤登记报告制度,逐步形成长期、稳定的疾病监测系统。

本次调查不仅能初步摸清我国现阶段癌症等主要疾病的发病、死亡危害,也是对我国的疾病监测人员开展的一次大范围、多层次的理论知识、实践经验等方面的专业培训。这些都将为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疾病监测体系奠定良好的基础。根据卫生部制定的《中国癌症预防与控制规划纲要(2004-2010 年)》要求以及此次调查结果,卫生部将在全国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原有疾病监测点、肿瘤登记处、癌症高发点及本次死因调查抽样点中,选择专业队伍良好,工作质量高的地区,尽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与国际接轨的疾病监测以及肿瘤登记报告系统。这是后续工作的重点之一。各参加单位也要以此次调查为契机,充分利用此次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技术规范以及运作体系,组建本地的一支长期、稳定的疾病监测队伍。我们还将制订我国的疾病监测报告规范,为今后系统开展疾病的长期、动态监测做好必要的准备。

2.开展癌症等慢性病的主要危险因素的动态监测 。

癌症的发生发展是环境因素和遗传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没有与癌症相关的主要危险因素的系统监测,要确定我国人群癌症主要负担、制定干预策略和评价干预效果,都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我国以往开展的癌症危险因素监测多局限于横断面调查,没有开展动态监测,缺乏前瞻性队列研究数据,无法真实反映影响癌症发生的主要危险因素。因此,在本次调查完成后,各地要进一步开展同一人群的癌症主要危险因素动态监测工作,并将其纳入监测点日常工作内容,长期坚持。这也是此次调查后续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3.开展高发现场的癌症早诊早治工作。

早诊早治工作在癌症防治中占有重要地位,早期癌良好的临床治疗效果已被高发现场的防治实践所证实。因此,在本次调查基本摸清现阶段我国主要癌症负担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我国的高发现场和多年的国内工作积累,适时开展癌症高发现场的早诊早治工作,也将是本次调查后续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目前,国家已将子宫颈癌及食管癌的早诊早治项目纳入转移支付地方的项目中,并已建立了部分癌症的早诊早治示范基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定要充分利用本次调查的工作基础,把癌症高发现场的早诊早治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疾病预防控制是落实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切实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是我们卫生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可以说,此次调查工作不仅是进一步明确主要健康问题、合理分配医疗资源、确定卫生工作重点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我们卫生工作者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的具体体现,希望各省(区、市)的同志们从这个高度认识此次死因调查的重要性、紧迫性,以良好的精神状态、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此次工作中来;充分利用前期工作的良好基础,认真组织,抓好落实,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把这项意义重大的工作做实、做好。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开拓疾病控制工作新局面的一年。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上半年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希望同志们按照全国厅局长会议精神和有关工作部署,继续抓紧各项措施的落实,做好免疫规划实施和重大疾病防治等各项工作,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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